「個人名義」難掩天下人耳目 ———評香港特首簽名支持反佔中行動
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梁振英對簽名支持反佔中的一種辯解是:簽署之事是「以個人名義進行」的。這既不是事實,也於理不通。
(本文乃根據《環球時報》 (2005年06月03日 第一版) 的一篇評論文章仿作,內容邏輯是否合理難以確定。但係官報講嘅,點會錯先?你唔係話佢有問題呀嘛?你係咪找死?吓?講丫,你講丫!……)
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梁振英對簽名支持反佔中的一種辯解是:簽署之事是「以個人名義進行」的。這既不是事實,也於理不通。
梁的行為證明不是個人身份。據報導,2014年八月十五日梁自稱以「個人名義」簽署反佔中表格,而當時於金鐘香港總商會辦公室內,梁全程由特首辦主任邱騰華、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及多名新聞官陪同,並有新聞處職員在場為梁打點一切。另外,當日採訪安排通知亦由政府新聞處負責出稿。這就提出兩個問題:一是,普通香港公民的簽名活動可以如此動用政府資源,用政府機器進行打點陪護嗎?二是,以個人名義簽署,為什麼要由政府新聞處負責出稿,以安排媒體採訪公佈天下?顯然是明目張膽地表達國家意志。任香港特首以來,梁已連續多次表達要簽名支持反佔中的立場,並運用語言偽術想出模糊身份的法子來抵賴。其簽署行徑沒有改變,其特首身份也沒有改變,卻硬要說「個人名義」,言者誠信何在?
對梁的「個人名義」,必須辨析。在任何國家,任何時代,任何個人,只要他擔當了國家要職,他的公眾面貌就不再是個人,他的社會文化政治動作就決無個人名義可言。梁可以是獸父,是不孝子,是蠢丈夫,但世人認識梁,是作為香港特首的梁。世界看梁的行為,是香港政治內交的行為,否則這個梁不值得世人議論。更何況作為地方政要,即使純隱私領域,也常常事牽政治與國家,也要受公眾和輿論的監督。簽名支持反佔中本身就普通人而言可以是社會文化行為,就國家或地方領導人而言就是表達立場和取向的政治行為。簽名支持反佔中這樣傷及香港幾百萬人民情感的大事,正如香港《蘋果日報》社論所指出的,梁作為香港的行政長官,對簽名支持反佔中的政治意味和象徵意義,很清楚地是想以政治經濟壓力去強迫市民扭曲自己的自由意志。世人難欺,所謂「個人名義」難掩天下人耳目。
梁打出「個人名義」的幌子,是因為他知道這樣做是明顯的操守問題。梁心虛,就想以「個人名義」參拜的辦法逃脫操守問題。梁曾自比梅花,然而梅花為堅貞、聖潔的象徵,亦具有敦五倫、重五常的意義。梁言語欺詐虛偽,行為輕浮狂妄,處事有違倫常,就算在本鄉本土,也是行不通的。梁當醒。▲
(本文乃根據《環球時報》 (2005年06月03日 第一版) 的一篇評論文章仿作,內容邏輯是否合理難以確定。但係官報講嘅,點會錯先?你唔係話佢有問題呀嘛?你係咪找死?吓?講丫,你講丫!…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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